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应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到申请论文答辩)一般不少于1年。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的学分后,达到学术成果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答辩前,要求学位申请者须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前二(只认定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两种情况,导师可以为已备案的导师组内的任意成员)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含已申请受理);或本人排名前二(只认定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两种情况,导师可以为已备案的导师组内的任意成员)在CSCD扩展版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待发表)不少于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要求答辩前已被SCI/EI检索);或参与导师课题受到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申报书需有署名,有获奖公示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或参与导师出版专著,有署名并撰写5万字以上。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工作量成果的先进性。 论文的主要工作能充分反映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至少应在理论分析、设计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法、实验设备、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有一定的新见解,取得某些新的结果或一定的革新改进。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规范性要求: (1)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自己的新见解; (2)论文撰写应遵守《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样表》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理论分析、实验过程等)、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并按标准封面装订。 (3)论文写作要文句简练通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方法、步骤清楚,理论推导正确,数据真实有效可靠;图表清晰,研究结果表达准确,提出结论实事求是。 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1)能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 (2)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在原理方法、实验方案、工艺流程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完整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送学院进行预审查,论文需通过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测试,具体标准和流程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论文相似度检测相关规定》执行。通过检测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或者委托学院组织论文评审,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评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导师并转交申请人。 学位论文评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细则》执行。学位论文修改的具体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涉及国家机密或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评审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进行答辩申请并参与答辩。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进行。须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答辩公告。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正式答辩前半个月由答辩秘书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组织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学位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学校和所在学科、专业的要求,完成各项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学校和所在学科、专业的要求,完成各项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但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要求,德体合格,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学校和所在学科、专业的要求,修完所需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研究生可在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但学满一年以上者,准予肄业并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